核心提示:合肥市房产局2010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登记审核及申请工作已经启动。2010年度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凡家庭成员均具合肥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家庭2009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

合肥市房产局2010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登记审核及申请工作已经启动。
2010年度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凡家庭成员均具合肥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家庭2009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
凡在2009年度已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在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3月31日之间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明、低保证明(非低保家庭年满18周岁以上成员须提供2009年度收入证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等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进行登记审核。在此期限之后办理登记审核的已保家庭,按新申请家庭办理相关手续。
未纳入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分别在对应的蜀山、瑶海、包河分局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