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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要与住宅同步建成 谁来监管?
  日期:2007-2-9 11:22:16 来源:新京报

  业内认为,若按新政策规定的“开发总量一半”考量小区教育配套开工建设时间,需出监督细则。

  由于北京对新开发住宅教育设施、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缺乏统一协调和监管,多数开发商在开发住宅项目时,一般都将教育、医疗卫生等获利颇微的配套设施拖到最后再开发。常常是小区业主已入住好久,而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才开始,这使许多前期业主无法享受到小区配套带来的便利。

  日前,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新建商品房小区住宅与市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并按开发总量的50%及80%规定了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的开工时间。但业内认为,如何界定这一比例还需细化,同时还应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加强监督力度。

  按照新规定,小区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需与住宅同步建设,并交付使用。这将杜绝开发商将配套设施拖到最后建设的现象。

  现状

  配套开发往往拖到最后令前期业主利益受损

  位于朝阳北路的星河湾一期去年6月交房。业主收房时发现,社区内的小学和幼儿园也同时交付,而且幼儿园在自业主入住起就可以办理入学手续。“收房前我一直担心孩子的上学问题,当时我想,如果星河湾的幼儿园还没建立起来,我就暂时不搬进来了。”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刚开始买房子时并没有考虑到孩子上学问题,只觉得房屋质量不错。

  令她高兴的是刚收房完毕,小区幼儿园也同时交付使用,这让刘女士感到很欣慰。但更多新小区业主并非都像刘女士那样幸运,在房子一期交付时,幼儿园和小学往往还没有建。

  “新建小区内的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开发商的利润没有太直接关系,因此开发商一般会将这些配套的开发放到最后。”北京宏济创业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毛炳辉分析认为,因之前并没有对公共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分期开发的项目,资金基本是前后滚动开发,前期开发的销售款用于后期开发,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选择先将滚动开发的资金用于住宅开发。

  据了解,虽然按照此前颁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些新建项目中必须开发建设教育等方面的配套设施,但由于没对其开发周期进行明确限制,使一些分期开发的开发商将教育等非盈利性的配套设施放到最后开发。

  质疑

  住宅总规模完成比例谁来界定?

  日前,北京市国土、规划和建设三部门联手出台了《新建住宅小区商品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称,从今年3月1日起,任何开发商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规划手续、房屋出售手续时,必须分别向主管的各部门提交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竣工的各类情况,以保证这些部门能对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和小区房屋同步交付使用进行监管。

  “这次市建委等部门出台的政策明确指出,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可是对于我们普通业主来说,如何界定开发商的开发比例呢?“万年花城业主王先生表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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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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