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解读:单位自建房或将重新开禁? | |
| 日期:2007-3-1 9:02:3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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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对部分购房职工免征个人所得税。沪上知名房产专家蔡为民认为,政府希望通过单位自建房来平抑房价,并希望企业能够协助政府一起做好稳定房价工作。 单位自建房可抑房价 蔡为民认为,从《通知》中“咬文嚼字”的条款可以看到一个迹象,政府对单位自建房又有所松动了。 而日前有媒体报道,广州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此举被解读为单位自建房将重新开禁。 事实上,单位自建房确实能够达到压低售价的“功效”。据媒体报道,位于广州芳村的花园式小区———金鹤苑,75平方米全新一手房,售价16万元,每平米均价仅2050元。 个人集资建房不松口 蔡为民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并没有放宽个人集资建房的松口。事实上,个人集资建房还是存在不少风险,如开发资质、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须允许多种建房形式并存,包括个人集资建房等多种建房形式并存。这样,才会形成开发商开发高档住房,实行完全市场化价格,定位在高收入阶层;政府主导开发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低收入阶层居住;通过个人集资和单位自建房,解决中等收入阶层或者说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不同领域的需求各有所定位,同时也可以形成供应方的竞争,最终才能够形成合理的、多样化市场供应与价格定位。 而地产界的知名人士潘石屹也在其博客中指出,集资建房真正要实施时,风险其实是很大的,最后承担风险的主要是那些出钱的集资人。这种既不成立公司,也不按法定程序成立住房合作社的个人集资建房办法,潘石屹个人认为是存在着很大风险,这种风险将在集资后的两、三年显现出来。 为开发商解套? 《通知》指出,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蔡为民认为,与其他房地产宏观调控细则相比,《通知》显得较为特别。首先,《通知》不追溯既往,《通知》条款指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而其他的调控细则都会在时间上进行追溯。 其次,该《通知》主要提及的是单位自建房,但由于获利空间相对较小,单位自建房并不是目前市场中很常见的现象。 他同时指出,综合当前房产市场现状,该《通知》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很容易被解读为为开发商解套。部分开发商在房源滞销时,或许会以“成本价”内部销售。 责任编辑:王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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