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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落下帷幕 10大维权案触目惊心
  日期:2007-3-16 11:33:37 来源:新浪房产

  3·15央视安居行动维权进行时晚会落下帷幕,新浪房产独家对本次晚会进行现场图文直播,来自全国50名优秀律师通过网络对网友提出的2万多条维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与此同时,晚会现场也沿袭以往传统,对全国典型、恶性楼市维权案例进行了通报,其真实性、恶劣性让人看后触目惊心。

  典型案例1:

  从外地到成都打工的一个女孩子,她把自己所有辛辛苦苦工作,积攒下来的钱全都放到了买房首付款当中,而且还加上了父母给她赞助的私房钱。首付交了六万块钱,然后她就开始苦苦的等待,但等了两年,结果房子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女孩的梦想在顷刻之间化成了泪水。

  律师出招:作为业主来讲应该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这个房子的缺陷,或者直接找一个权威的专业的质量检测部门看一看这个房子的质量问题,先检测一下,看看到底什么程度,如果这个房子经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检测之后,发现这个房子的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都有严重问题,或者这个房子的质量问题已经根本不适合业主来居住的话,那么业主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跟开发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开发商要退还业主的这些购房款,同时要补偿损失。还有一种情况,房子主体结构这些都没问题,可以经过整改解决掉这些问题,那这个时候作为业主来讲,买个房子都不容易,这个时候他也可以选择等一下,等开发商整改之后房子合格了再收房,这个时候收房之后可以追究开发商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有这两个选择。

  典型案例2:

  投诉者:我是北京顺义后后沙玉小区的一个业主,今年我们小区2月8号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的时候,我们发现小区的绿化,安防设施完全没有做到位,水电气都没完成施工,开发商态度还比较强硬,坚持要交钱之后才能验房,我想请教各位专家开发商这种行为合法吗?作为业主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出招:这个情况比较普遍,开发商是一种胁迫行为,这种有两个处理方式,一个是你不收房,你直接到法院去要求他给你验了之后再签验房的书,这种方式不是很合适,因为你的时间成本会比较大,所以可以建议他先收房,但是要找一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或者公证处把开发商这个要求,必须要先签字再验房的过程证明下来,然后再起诉也是可以的,证明这是一个被胁迫的或者是趁人之危签下了这么一个东西。

  典型案例3:

  投诉者:我是这样的,今年元月12号下午我去上班的时候,在我们小区的路上被一块冻的冰摔倒了,当时就把小腿两根骨头骨折,因为这个水是居民的暖气上滴的水,暖气是小区给一家一户安的,每个家里都有一个小的排气的管子,通到外面,它就往外流水,这个冰就形成了一块,物业也没有及时的清理,然后因为没有及时清理冻的面积越来越大,冻的也比较高,我了解摔的已经不只我一个人了,在这个地方,因为就是在马路上,人走的路边上。我想问一下物业公司对我的这种情况,他是不是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律师出招:这样的话我觉得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为什么自己安装的跟买房子之后物业安装的有区别呢,因为如果是自家安装的,他应该有一个管理责任,就是滴下去的水结冰之后他要清理的,既然是开发商统一安装的,各家自己就没有这个责任了,这个责任应该是物业的,因为物业公司他的职责就是保证小区的业主正常使用这个物业。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楚冰面,导致业主受伤,他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物业公司对此有责任,应当赔偿,但是也得指出,因为刚才这位观众他应该是个成年人,成年人在走路的时候自己也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4:

  投诉者:我主要想解决环境、噪声污染的问题,我是04年的5月买的期房,06年10月我入住了,入住以后就发觉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那个噪声不断,这个噪声源就来自靠近我们房子的内环高架桥和道路。我们开发商原来提供的就是单只玻璃,我们后来又加了两个真空玻璃,但是噪声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律师出招:我也是来自上海的,所以我非常熟悉这些高架桥,它的噪音确实是比较大的,我们国家对噪音的规定非常清晰,在白天居住小区是不能超过55分贝,晚上不能超过45分贝的,按照住宅设计的规定它要下降10个分贝,就是你住宅在卧室里面或者起居室里面白天不能高于45分贝,晚上不能高于40分贝。像他这种情况很普遍,因为现在城市当中,随着交通的繁忙很普遍,我觉得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有没有可能政府把这个高架桥对居民生活有影响的部分,局部封闭。

  典型案例5:

  投诉者:我租赁别人的房子,由于房子阳台的护栏很低,导致我小孩在房屋内玩耍时不慎坠搂身亡,开发商应该负责吗,因为护栏太低,造成现在局面?

  律师出招:我认为这是开发商的责任,至于监护责任那是非常小的,为什么呢?如果开发商这个质量是合格的,栏杆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即使母亲不在身边,小孩关在里面不会发生坠楼事故的,所以母亲在外面跟坠楼没有因果关系,主要责任是开发商。这里我们说两个父母告了开发商,告了房东,告了物业,我个人感觉开发商的责任是不可避免的,他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是他生产的商品质量有瑕疵,导致了这个小孩的死亡。第二个有责任的是房东,尽管房东可能没过错,他说是开发商造的,房东不知道,但是房东跟他们之间是有一个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求保证你所提供的房屋是安全的,所以房东也是有责任的,但是房东承担责任之后照样可以向开发商索赔。至于物业公司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物业公司以前发现过这个是超标的,没有警告过这些住户,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但是如果物业公司以前也没有发现,物业公司我个人认为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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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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