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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挪用10.18亿社保基金86%投在房地产
  日期:2007-4-5 9:12:49 来源:信息时报

  日前,有媒体报道“广州市社保基金遭挤占挪用”一事。记者昨日为此采访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

  记者:请您谈一谈广州市近日媒体报道的10.18亿元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

  崔仁泉:关于媒体日前报道的“10.18亿元社保基金遭挤占挪用”一事,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2000年之后,广州市社保基金没有发生过挤占挪用。2004年3月,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在接受市人大代表杨承华等同志询问时,曾汇报过广州市在外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发生的历史背景、追收情况。2005年和2006年,我市相继向社会公布了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大媒体均对此作过报道。

  媒体所称的“遭挤占挪用”的10.18亿元社保基金,指的是1999年底前在外运营的社保基金。1996年之前,社保制度刚建立,社保基金由市劳动局属下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管理和运作,按照当时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在外运营。国家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17号)第20条、第21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历年滚存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在保证正常开支的情况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则增值。增值方式包括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贷。广州市1995年7月公布施行的《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社保基金“可按安全、增值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开发、运营”。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当时将一部分社保基金投资营运以企求保值增值。截至1999年底,在外营运的社保基金共10.18亿元,涉及25个项目。

  记者:对于在外运营的10.18亿元社保基金,广州市何时开始启动了追收工作?

  崔仁泉:1996年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成立时,追收工作就启动了。2001年9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要求,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的广州市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房管局等单位人员专责开展追收工作。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市采用司法、行政等各种手段开展社保基金的追收工作。截至2007年3月,采取法律手段处理的案件18宗,已经结案10宗;采取其他手段处理的案件7宗,结案1宗。已追回社保基金3.6亿元,预计还可以回收1.05亿元。

  追收工作之所以耗时较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在外运营的10.18亿元社保基金中有86%投在房地产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来追收,而法律程序十分复杂,一个案件从调查取证、立案起诉到审理判决过程很长。如亿安广场案,诉讼花了两年时间,执行花了三年时间;中国银行存款纠纷案2001年5月起诉,市中院先后进行过三次审理和一次法庭调查,2003年底作出一审判决,之后中国银行提出上诉,省高院2004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仅审理判决就花了3年时间。二是债务人消极逃债废债。如帝苑大酒店2002年11月被强制执行, 但因债务人消极逃债,使本可以执行的案件一拖就是三年多,直至2006年5月才执行。三是当事人潜逃。如犯罪嫌疑人、原广州市劳动保险公司经理刘某,其经手审批运营的社保基金占在外运营资金的近80%。刘某潜逃后,至2006年12月15日才被抓获归案。

  之所以未能将全部社保基金追回,主要是在外运营的社保基金86%投在房地产业,查封的几个房地产在建项目,有的成了“烂尾楼”,有的借款人逃跑,损失很大。如亿安广场,由于涉及的债权人多,财产处置协调难度大,财产变现后,根据法院确定的受偿顺序,只收回9971万元,受偿率仅为37%。

  记者:相关责任人是否受到了相应的查处?

  崔仁泉:这是毋庸置疑的。市委、市政府一再强调,在加大社保资金追收力度的同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坚持“对于不落实到责任人的在外运营社保基金不予核销”的原则,目前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工作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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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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