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五项费不得计入拆迁安置房价格 | |
| 日期:2007-4-7 13:40:41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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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前出台《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限定拆迁安置房的6项成本,并明确5项费用不得计入价格。业内人士表示,这项价格管理办法比经济适用房成本计算还要严格。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计入拆迁安置房价格的5项费用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等。此外,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责任编辑:王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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