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五部门联合出招调控楼市 | |
| 日期:2007-5-16 10:32:31 来源:南京晨报 | |
|
前日在南京市政府的牵头下,该市房产、物价、税收、国土、工商五部门联合调控楼市,并且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中房价也首次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物价】 “一套一价”规范房价 在此次五部门联合出招中,物价部门排在了最前面。对于前段时间市场上出现的南京房价“两小时上涨1200”,物价部门在第一时间出台了“一套一价”新核价制度。 a.普通商品房不核价不得销售 南京市物价局表示,此次严格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普通商品住房 含政策性住房 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核价,就不得销售。 这一政策可避免房产商与物价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物价部门也可以逆转被动的事后监督的局面。 b.所有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执行“一套一价” 此次的新五条进一步明确,不仅是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各类诸如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也要实行明码标价,也就是“一套一价”制度,新批项目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定价并销售。不少市民有疑问,在售的老项目到底要不要一套一价呢?答案是肯定的,老项目已经销售掉的不算,只要是还没有销售出去的,就必须也要实行“一套一价”。 【工商】 严打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违规销售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将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尤其是房产开发、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审核、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重点打击“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另外,楼盘是否允许上市、是否具有销售许可证、如果是请的经纪公司代理销售,是否具有经纪人资格等也都是整治的重点。 【房产】 新老“十条”监管房企销售行为 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宏定介绍,房管部门在检查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相关的规定规范包括去年5月18日出台的老十条,以及今年4月13日出台并实施的新十条等政策。 a、老十条:叫停开发商虚假炒作 老十条主要规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收取定金、必须告知购房者在建工程抵押、网上公示要与现场一致、不得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领证后三十日必须开盘等。但在老十条实施中,由于开发商纷纷钻空子,以至于出现了“以房屋抵押为由囤房惜售”、“不收定金但提前放号排队”等条擦边球行为。 b、新十条:加大处罚,停盘后不得涨价 南京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在解读时表示,为何出台新十条,其主要的原因便在于市场不断变化,开发商已找到对策,所以他们也得出台新的规定。据悉,新十条相比老十条主要有两方面的改进。一是将以往“打擦边球”的囤房行为纳入打击之列;第二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 【国土】 两大措施确保建房“有地” 南京市国土局新闻发言人杨闳伟介绍,国土部门对楼市的调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房地产用地供应;二是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力度。 a.增加36公顷用地盖房 据介绍,2007全年南京将总共供应土地865公顷。与去年相比,南京今年要出让的住宅用地增加36公顷。 b.加大闲置土地清查 今年4月,按照省国土厅的部署,新一轮闲置土地清查拉开序幕。与以往不同,此次明确规定:拿地1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或投资额不足25%的地块,视为闲置。 责任编辑:邱芊 |





新闻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