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也导致了房价上涨,把开发商都当成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和过街老鼠不公平。”3月4日的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身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政协委员穆麒茹屡出“麻辣语录”。谈到拆迁时遇到的“钉子户”,穆麒茹直言:“‘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3月5日《新快报》)
开发商的惊人之语实在是太多了:有抱怨未婚女青年推动房价上涨的,有说发展经济适用房助推房价上涨的……笔者注意到,穆麒茹委员的麻辣烫语录遭到了网友一致炮轰。这其中不乏情绪化的语言。现在的问题是,穆麒茹委员的惊人之语为何触犯了众怒呢?在笔者看来,作为一名开发商,穆麒茹委员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并不奇怪。套用一句流行语,“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但是政协委员表达自己思想时也应该摆出事实与理由。既然穆麒茹委员认为“钉子户导致了房价上涨”,就应该拿出数据说话,不能含糊其辞地用“钉子户”当挡箭牌转移公众的视线。
穆麒茹委员称,拆迁时,国家和政府都要求开发商拿出许多名目的补偿,“我觉得够了,如果过度补偿,费用也会打入开发商的开发成本,最终还是会落到买房人的头上”。应该承认,现实生活中,确有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存在,但是拆迁房子到底该补偿多少,到底算不算过度补偿,应该当事双方充分博弈,不能由开发商自说自话。
拆迁户为什么要做钉子户?换言之,钉子户和开发商谁更有话语权呢?一个显然的事实上,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权利地位与信息是不对称的。开发商不仅对自己开发的住房拥有定价权(还有人捂盘涨价),而且在拆迁百姓的房屋时也是擅自越权定价,由被拆迁人被动接受。百姓想与开发商讨价还价,就被开发商视为“钉子户”。
面对记者质疑,作为政协委员的开发商似乎也是满肚子委屈:“钉子户”也导致了房价上涨。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能够以政协委员身份参政议政、发表见解,而百姓表达途径却非常有限。要我说,“钉子户”也应该有自己表达意见的渠道,不能任由开发商以政协委员的身份泼脏水。我在想,要是“钉子户”也有自己的代表或者委员参加两会,与开发商当场对质,那或许是一场激烈而有意义的辩论。
按照《物权法》的精神,拆迁应该取得业主的同意,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充分的利益博弈。也就是说,与开发商讨价还价本是拆迁户的权利,何来“钉子户”之说呢?如果开发商真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又有多少人做“钉子户”呢?事实上,“钉子户”也不是那么好当的,野蛮拆迁、偷偷摸摸拆迁的新闻还少吗?再说,如果真的是因为“钉子户”胡搅蛮缠、漫天要价,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化解矛盾,区区几个“钉子户”真能斗过开发商大鳄吗?
退一步讲,就算少数“钉子户”增加了房屋开发成本,这个成本在整个开发成本中占据多少比重,穆麒茹委员应该用明确的数据说话,最好全面公开房价成本清单,让公众来评判,而不能笼统把“钉子户”视为房价上涨的罪魁祸首。何况,所有“钉子户”的收益加起来未必抵得上开发商暴利的零头。
穆麒茹委员说,“地产商现在都成了过街老鼠,还有谁敢替地产商说话呀”。这句话说得好,为什么没有人替地产商说话?这个问题倒值得地产商反思。经济学家易宪容认为:“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前提是信息充分公开。没有这个前提,定价机制就有问题。让公众了解开发成本,开发商了解土地市场等各种信息,就有利于控制暗箱操作,各方就都能更理性地判断房地产市场,房价就能更趋理性。”在笔者看来,公开房价成本十分必要。如果开发商不能公布房价成本,剔除暴利空间,百姓住房消费知情权不被尊重,在“两会”上,借政协委员的身份放“钉子户导致房价上涨”的烟雾弹,不仅十分可笑,而且根本无法消除公众的疑虑,改变公众对开发商群体的印象。
责任编辑: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