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房的购买资格要求更严,以切实保证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扩大廉租房住房补贴范围,全市将新增2万户受益。昨日,武汉市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大会,宣布了以上政策调整方案。
此次公布的经济适用房资格新标准规定,凡武汉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此前,2006年该市经济房购买资格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1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相比之下,新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了。有关人士称,这一变化体现了“在政策上更向低收入人群倾斜”。
在收紧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同时,该市扩大廉租房住房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除了过去的低保家庭,也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具体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8元提高到10元(按应补面积计算);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7元(按应补面积计算)。
而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区域,也从以往的中心城区扩展到了远城区。凡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
据测算,扩大廉租房补贴范围后,今年该市将新增2万户家庭获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