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关于保障性住房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本报也接到了很多市民询问有关申请保障性住房具体事宜的电话。将这些问题整理后,请北京市建委相关部门统一进行了解答。
■获批办法
已获批家庭直接轮候
刘先生反映:我2004年批的经适房,到现在都没买到房。每年都去东花市盖章,想问问现在还能不能用。最后一次盖章到这个月已经到期了,东花市也辙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不能买两限房?
回复:本市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25日开始施行, 新办法施行后,本市经适房的审核配售工作,由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原东花市审核窗口已经关闭。
在此日期前已通过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标准与规定程序申请轮候,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轮候家庭登记后可摇号
张女士反映:去年11月9日经适房批下,但没钱买,想知道明年再买是否可以。
回复: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获得经适房购买资格后,即进入摇号轮候,如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只有登记居民才可参与摇号配售。张女士在登记后可以参加摇号配售。
■拿房时限
经适房拿房时间难固定
张女士反映:申请下经适房后,多少时间能拿到房。
回复:经审核符合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市民,进入摇号轮候期,有购房意愿且符合资格的市民,需进行登记,由区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选房排序单。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
从轮候摇号到最终入住,除正常程序需耗用的时间外,入住时间还取决于房源的供给情况。只要有房源,就会尽快进行配售。
■特殊人群
精神残疾人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陈女士反映:我有精神方面的残疾证,就不让我个人申请经适房。想知道有无相关规定。
回复:根据规定, 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未婚人士可单独申请
刘女士反映:姐姐没结过婚,今年不到60岁,一直和父亲一起住,房主是父亲。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住房面积怎么算?我姐能否申请两限房?
回复:只要满足户籍所在地的限价房申请条件,刘女士的姐姐可单独申请限价房。
责任编辑: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