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大地震,北至北京,南至海南岛,东至台湾,大半个中国都感到了不同程度的震感。汶川大地震在造成大批人员伤亡的同时,也摧毁了大量建筑物。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大量损坏的房屋大概有500万间左右。灾后重建已经成为当前最受关注的话题。老百姓也比较关心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房屋倒塌,按揭房贷是否还?应该怎么来还的一系列问题。对此,搜房网记者连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为广大网友解读灾后房贷问题。
不还款?不可能!
一场天崩地裂的大地震,不仅让无数的生灵被吞噬,也让当地经济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及让个人财产在一瞬间消失。自从汶川大地震以来,灾区个人最主要的财富即大量房屋建筑被摧毁。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
但是对于老百姓呼声较高的将灾区倒塌房屋的房贷余款核销的期望,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则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比如这些倒塌的房屋中,有自建的住房,有购买的商品房;而购买的商品房,有个人一次付清的或贷款已经还清的,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同时,购买的商品房中,有个人自住的,也有个人投资的等。全部都核销了的话,这里面就存在着一个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
两《通知》的原则性指导不够
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一号令”,指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紧跟着23日银监会再次发紧急通知,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赔偿,担保不能赔偿后不能及时偿还的帐务,应该予以呆账处理,进行核销。
对于监管层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易宪容则认为其知道性不够强:“可以说,这两个《通知》是监管层希望出台相应救灾政策来减少灾区民众负担的一种方式,是应该值得肯定的。但是,在现场救灾还没有结束,灾区重建刚刚开始,灾区居民基本的生活秩序还没有确立的情况下,监管层急匆匆地出台这些《通知》更多的表现为政治上的倾向性。”
他表示,对于当前该《通知》真正能够帮助灾区民众还有一个时间性问题。在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秩序没有恢复、次生灾害不断的情况下,灾区居民没有时间来考虑个人债权与债务问题。如果银行监管部门不是这样急匆匆地出台这样的通知,而是针对当前灾区住房损失的情况,给出十分清楚详细的信息。等现场救灾结束,监管部门在这样的清楚详细的信息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这样的政策不仅更具有针对性,也能够体现人道原则、商业原则、公平原则的统一。因为,灾后的住房按揭贷款的减免,并非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其背后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
解决灾后房贷问题必须体现公平性原则
易宪容认为,从人道角度来说,当灾区民众面对着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不应该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债务,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同时他强调了,由于受灾地区建设房屋分为好几种情况,如果单纯地都处于人道角度将其房贷余额都一笔勾销的话,就会存在一个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
“因为,对灾害所损毁的全部住房来说,有人购买住房借了商业银行的钱,有人没有借商业银行钱,也有人购买住房时可能是借的亲戚朋友的钱等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所损毁的住房仅是借了商业银行钱的按揭贷款可以通过国家来减免,而其他方式或条件下所损毁住房的债务关系则不可减免,那么对其他人是不公平的。特别是,灾区广大农村,农民的住房基本上是自建的。在大地震面前,他们的住房也是毁于一旦,那么他们的住房损失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补偿,仅仅供应农民一套简易住房就可体现公平吗?因此,对于目前灾区居民住房按揭贷款的减免,如果是通过商业银行与个人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协商解决,那么这是两者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如果这种债务的减免是要通过政府财政资助的方式来解决,这里就有一个公平性的问题,即住房损毁其他债务关系的人,政府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给予补偿。”
易宪容认为,对于这次汶川大地震中,房屋被损毁灭的按揭贷款,其中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不是政府相关部门下一个行政规则就可解决问题的事情。政府应该本着人道原则、公平原则及商业原则的统一来办事,就得对当前灾区房屋损害问题及居民按揭贷款情况等方面获得更为详细深入的信息,并这基础上制定一个能够顾及各方利益比较成熟解决办法,仅是以政治化的方式给出几条指导性意见是不够的。特别是有人认为要快速处理的方式来解决这些贷款时,这样做所带来的问题会现在还要多。
责任编辑: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