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三降一升
截至10月15日,合肥市(含三县、高速)各交警大队共受理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608起,共造成262人死亡,77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4407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82起,下降38.6%;死亡人数增加15人,上升6.1%;受伤人数减少491人,下降38.9%;经济损失减少169万元,下降34.9%。
逆向行驶、超速是“大杀手”
从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特点来看,今年1—9月份因逆向行驶导致的事故同比明显上升,共造成21人死亡,同比增加6人,上升40%。1—9月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事故534起,219人死亡,697人受伤。从造成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来看,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其次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现象也较突出。其中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引发事故96起,造成45人死亡,107人受伤;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105起,造成24人死亡,114人受伤;酒后驾驶引发事故16起,造成10人死亡,15人受伤;逆向行驶引发事故46起,造成21人死亡,62人受伤;疲劳驾驶引发事故9起,造成13人死亡,10人受伤;无证驾驶引发事故33起,造成7人死亡,35人受伤。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23起,造成8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行人的违法行为主要为违反交通信号,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主要为占道行驶。
低驾龄驾驶人造成事故率仍居首位
1—9月份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共肇事145起,造成66人死亡,187人受伤,分别占肇事驾驶人总数的30.5%、33%和29.9%。但9月份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只有1起为低驾龄人员造成。
私家车及货运车辆事故率居高。
1—9月份机动车责任事故中,私用车占209起,造成67人死亡,25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7.61%、29.47%和35.08%;货运车辆占168起,造成91人死亡,172人受伤,分别占总数30.6%、41%和24.2%。
中午、晚间易“出事”
1—9月份重大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中午及晚间,其中发生在12至15时的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占总数23.9%;发生在晚间20至24时的事故共造成57人死亡,占总数24.8%。
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依然是事故多发地
1—9月份206国道长丰段发生84起事故,造成41人死亡,114人受伤;206国道肥西段发生21起事故,造成10人死亡,18人受伤;312国道发生30起事故,造成8人死亡,23人受伤;合宁高速公路发生18起事故,造成22人死亡,69人受伤。
针对以上情况,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着重建立长效机制,突出源头管理,进一步合理安排巡逻勤务,加强对国、省道路面巡控;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对驾驶人及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有安全隐患的、超载的车辆驶入公路。并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集中核查工作”,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