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须提供收入证明,合肥廉租房新政明年1月1日起施行骗取廉租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骗取廉租房将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合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日前通过《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申请廉租房将须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
今后,合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租金补贴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优先配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候租家庭较多时,按照公开摇号等方法确定配租家庭。今后该市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申请家庭要提供收入证明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多项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廉租住房对象的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首先应提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此外还有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申办具体程序对外公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将按程序办理,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领取《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向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
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多种情况廉租房要收回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要按年度向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将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或现住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报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若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将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张伟、陈酿)
责任编辑: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