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庐阳区法院昨审户口迁移之诉 | |
| 日期:2007-7-27 9:40:52 来源:安徽法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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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两地受堵 2003年,户籍在合肥的程海前往北京做律师。2005年3月,他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住房,当年11月领到房产证。 但是,因为常住户口仍在合肥,给程海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困难。比如,参加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进行选民登记需要回合肥开具选民身份证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还要回合肥申请和办理,准备出国办理护照仍然需要回到合肥。“几乎每年都要进行几次1200公里的长途奔波。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办不了、安装固定电话要有北京户口的人担保等。”程海介绍“像他这样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情况,北京市有近400万人,全国约有2亿。” 今年3月,程海向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和现户籍管辖地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分别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两地均拒绝了程海的请求。 -分别起诉一方驳回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回函表示程海的情况没有达到允许办理进京入户的条件,拒绝迁入。而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的理由是,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需迁入地先开出户口准迁证。 户口迁移遭拒后,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别向庐阳区法院和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4月26日,昌平区法院做出裁定,认为程海所诉事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庐阳区法院5月23日向程海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昨日上午8时30分,案件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程海称,《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 “我在京已经连续工作生活3年多,远超过《条例》规定暂住3个月可以申请转户口的规定,因此其要求将户口迁往北京,是符合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 -有关结果择日宣判 庭审中,被告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的两名诉讼代理人提出,合肥市三牌楼派出所是合肥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庐阳分局的派出机构,程海将庐阳分局列为被告,没有道理。 同时该代理人称,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通知》等户籍政策规定,“户口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程海没有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三牌楼派出所按照规定没有为其办理迁出手续,符合有关规定”。 庭审持续到上午9时30分,审判长表示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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