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东欠物业费房客埋单? | |
| 日期:2007-8-15 9:04:42 来源:安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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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元月,他在省城一小区内租了一套房子,在租房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在入住后,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房东负责。“当我交了押金和房租入住以后,房东就不知去向,打他的手机也总是没人接听。前段时间,小区的物业找到我,要我交纳这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为有协议在先,我不愿意交,结果在8月8日,物业没有和我打招呼,就停了我的生活用电。”
另外,周主任认为,2007年唐先生住进来前的费用确实应由房东承担,但是2007年至今的费用应由唐先生来承担,“唐先生虽然不是产权人,毕竟他是直接受益人,是使用者,他应该交这个费用。”至于为什么突然停了唐先生的生活用电,周主任说,“唐先生在租了房子后,又将房子转租给他人使用,为了逃避交纳相关费用,唐先生还在一天深夜帮助这几个转租的女孩子逃出小区,正好被巡逻的保安拦住,我们一气之下,就停了他的生活用电。”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省美林律师事务所的吴定兵律师。吴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性,基于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管理费的交纳应该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事情,物业公司只能向业主讨要这些费用,房客并没有义务来代交。 记者又询问了合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卢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可以向唐先生和房东周先生中任何一方讨要管理费用,然后由房东和房客之间协调解决费用问题。”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要租房子,请在租房前到小区的物业将费用结清,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随后,记者又从唐先生那里得知,他与物业已初步达成协议,由唐先生先代交2007年元月至6月的物业管理费,其余的费用等找到房东周先生后再结算,物业也恢复其生活用电供应。 责任编辑: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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