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庆房产纠纷“第一案”一审结束 | |
| 日期:2007-8-15 9:13:45 来源:安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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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3日,李女士与安庆市虹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要在2006年5月30日前交房。如果逾期交房超过60天,从约定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直到2007年3月,李女士才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而更让她不能接受的是,开发商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也不完善,购买的房屋没有完成竣工验收。
和李女士遭遇相同的菱建小区业主有数百人之多,今年4月,其中的79名业主一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共计约159.9万元的违约金。 8月10日,经过宜秀区法院近3个月的审理,这起房产纠纷案一审落下帷幕:79名原告中34人获得胜诉。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房屋验收合格交付给原告使用;被告支付给原告自2006年5月31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二点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另有20人在法院判决前与开发商达成私下和解,还有25人因其他原因被开发商反诉。 责任编辑: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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