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称收不齐物业费无法雇更多保安巡逻 | |
| 日期:2007-8-23 11:19:45 来源:安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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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省城岳西新村的吴女士最近和小区的物业公司闹矛盾,因为她两年内在小区里丢了四辆车子,当吴女士找到物业公司时,物业却不愿意负责。 吴女士告诉记者,岳西新村是老小区,2000年左右,新岳物业进驻该小区。但是小区里经常发生车辆丢失事件。“我在小区里两年丢了四辆车。 8月19日晚,我把一辆自行车放在楼下,早上来拿车又不见了。”车辆为什么不放进车棚?吴女士解释说,“上个月到物业办公室去办理车辆登记入库手续,结果被告之车库已满。现在车子丢了,物业却不愿负责。” 8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岳西新村,小区门口有一个监控室,几名妇女正在监控室里看报纸。当记者说明来意,几名妇女都说自己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是下岗职工来这里再就业,“我们每天只管在小区里巡逻,车辆应由业主自己看管好,与我们无关”。第二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就此事找到新岳物业的负责经理。对于车棚没有空间放车子一事,该经理予以否认,“这不可能,车棚是有空间的,业主现在随时来随时可以办里登记手续。如果业主的车辆停放在车库里被盗,那我们可以和业主协商赔偿,但现在车辆是在小区里丢失的,这个我们不作答复。”该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2000年进驻,“我们的收费标准并不高,但是经常有业主拒交物业费,今年只有5%的业主交纳物业费,没有经费就没有办法雇更多的保安来巡逻,自然不能保证每辆停放在小区里车辆的安全。”但是吴女士却告诉记者,业主拒交管理费的原因是物业管理不善。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合肥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强,他认为,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是物业人员告知其将自行车停放在车棚外,那么小区物业将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应当赔偿业主的损失;如果是业主自己将车停放在车棚外,那么其本身是有过错的。但小区每天有值班保安巡逻,应当保护业主财产不受损失,因此物业对丢车也应负部分责任。如果业主普遍对物业管理不满,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 责任编辑:程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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