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合肥市2008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定为6673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基数的提高主要是因为去年合肥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额上涨。 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合肥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1335元,加上单位补充的同额缴存款,月缴存额最高就是2670元,这比上一年度的2290元增加了380元。 据介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额为26692元,月平均工资为2224.3元,该市2008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定为6673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2008年在岗职工最低缴存的月工资基数,市区不得低于560元,肥东、肥西县不得低于420元,长丰县不得低于390元。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同比例计算缴存。 从明年起,合肥市将严格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时限规定,年度调整统一集中安排在每年的七八两个月内进行,8月底为截止时间。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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