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10年后,小区还没有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开发商交了45万元后竟然抹掉了规划图上的幼儿园;有1000多住户的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库;业主委员会成立4年多,小区的资料还没有移交……多次投诉未获解决后,33位业主借钱给业主委员会打官司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移交相关资料并赔偿1230 万元。昨日,省城翡翠园业主委员会状告安徽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业委会:小区13处公共设施缺位
法庭上,翡翠园小区业委会代理人郭法云老先生激动地表示,按照当时的《合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政府68号令)和小区规划平面图,小区缺少幼儿园、游泳池、物业用房等公用配套设施约13处。业主为此多次敦促开发商,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同时,因为开发商没有完成应当建设的配套公用设施,小区至今未能按国家规定进行综合验收和履行竣工程序。
翡翠园业主委员会诉称:业委会2004年成立后,曾多次督促对方办理移交,对方都不予理睬,而且将很多资料和资产移交给下属物业公司,一直占有翡翠园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强制性管理,把翡翠园当作自己的“属地”,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们要求星海公司办理小区移交手续;按建设规划许可无偿提供配套的建筑,如地下自行车库、活动场所、幼儿园、健身房、游泳池;按规定提供公用设施专项费用107万元等11条要求,否则应赔偿经济损失1230万余元。
开发商:业委会“名不正言不顺”
翡翠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否适用合肥市政府68号令起诉开发商?这成了本案昨日庭审的两大焦点。
星海房产代理律师提出,小区的很多资料都已移交到有关部门备案了,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也都有,由现在的物业公司支配、使用;他们并没有向小区业主承诺建设游泳池和健身房。他们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诉讼主体资格,现在的业委会主任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且现任委员均已到期,根据法律应该改选,所以他们提起诉讼不合法。原告则坚持认为自己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星海房产还认为,翡翠园业主委员会用合肥市政府68号令来起诉和计算赔偿标准无效。68号令于1998年实施,2004年废止,而且规范物权的《物权法》已经实施。业主委员会则认为,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来起诉开发商并无不妥。
疑点一:开发商收取60万“房屋养老金”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本案反映出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管问题。翡翠园业主委员会要求星海房产按规定提供公共设施专项费107万元;房屋公用部位维护费 (俗称房屋养老金)103万元。法庭上,星海房产承认:“房屋养老金”他们确实收了,但并没有原告所说的200多万,上述两项费用他们只收取了60万余元,没有移交给房产局,而是由他们用于小区的修建和改造等,都有账目显示。
但翡翠园业委会却认为,被告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擅自使用这些费用修建围墙、大门等,属于不合理开支。开发商这一行为是挪用,如果情况严重,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疑点二:交45万赞助费不再建幼儿园
对于规划平面图上有显示、后来却没有建设的幼儿园,星海房产称:并非他们不想建设幼儿园,而是当初与辖区教委达成了赞助45万元不再建设幼儿园、让小区业主小孩就近入学的协议。记者调查发现,1997年10月18日,安徽星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辖区教委签订了一份协议,星海股份一次性向区政府提供45万元(含一辆丰田面包车)以解决翡翠园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学问题,作为甲方的教委“将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这份协议并没有允许开发商不建设幼儿园。而且翡翠园业委会认为,开发商与教委签订的这一协议不仅损害了众多业主的利益,而且两者达成协议是在1997年,规划平面图显示的时间则是 1998年,这说明规划部门并没有认可这种协议,该协议是非法的。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
责任编辑: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