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芜湖市芜湖县的一宗土地,然后开发并从中牟利千万元以上。这是目前省内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牟利数额较大的一宗案件。昨天,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陶曰长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继续追缴两人的犯罪所得。 据悉,1997年9月底,芜湖县政府将该县公安局原看守所、拘留所两所的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芜湖金田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市场开发。1999年5月,金田集团从县农行贷款,抵押资产中包括原两所的土地使用权。 2002 年6月,被告人陶曰长(原系芜湖金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个人名义,与金田集团就这宗土地的开发问题达成协议,约定由陶开发这宗土地,陶支付给金田集团400万元,由陶自主经营管理。2005年1月,陶曰长等人与被告人黄诚(原系安徽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所在的建苑公司签订协议,将原两所的土地所有权作价400万元,全权委托安徽建苑公司在这宗土地上投资、开发,并约定这400万元专项用于支付金田集团欠款。随后,陶曰长等人为该项目成立了紫荆苑公司,实际出资方为安徽建苑公司。 陶曰长等人未经金田房地产公司同意,在2005年3月以请客送礼等手段拉拢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将这两所土地使用权变更至紫荆苑公司名下。经鉴定,这宗地2005年3月的公开市场价格为1609万余元。紫荆苑公司取得这宗土地的使用权后,没有支付转让金等相关费用,其开发的荆龙大市场(截至2007年6月),净利润和预期净利润为1868万余元。 (本报记者 戴小花)
责任编辑:宋健
浏览器不支持嵌入式框架,或被配置为不显示嵌入式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