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08年首批廉租房正在火热建设中,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如何申请?要办哪些手续?《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出台后,合肥市结合实际,拟订了《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即将出台。
条件:申请家庭须符合三个条件
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有何条件?即将出台的《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其次申请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合肥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细则还规定,对同一户籍中的家庭成员;原同户籍的服兵役和上学的子女;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成员。
申请:证明材料一个不能少
申请家庭在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如何进行申请?对此该细则详细进行了说明,申请家庭要提供多项证明,如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相关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发放《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监督:转租转借取消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年度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进行检查。
若发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超过本市低收入标准满一年;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将廉租住房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或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加层、改建、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吴勇 陈酿)
责任编辑: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