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已经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即将出台,如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的具体标准与销售价格,细则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关注一:申购经适房条件初步确定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应推举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必须满30周岁。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关注二:购买实行审核公示制度
每批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前,将向社会公布该批住房情况,包括位置、套数、套型、预售价格、销售单位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家庭成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房地分局领取并填写《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初审与第一次公示,二审,复审与第二次公示。复审符合条件,公示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复审通过。
当申请家庭户数多于房源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中号的申请家庭以公开摇号方式排出选房顺序,未中号的申请家庭,以公开摇号方式排出该项目、批次递补购房顺序;当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等于房源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关注三:超标准购房不享政府优惠
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购买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一户3人以上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一户2 人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单身一人供应标准。申请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买小于供应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核准通知书》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户补交差价。差价标准为同地段商品住房与当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售价之差。差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买人如需上市交易,须申请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吴勇 陈酿)
责任编辑: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