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城的九狮桥、花园街雕塑……这些曾经留给人们美好回忆的城市建筑景观一个个消失了。如何让这些有特色的建筑景观更加“长寿”也成为合肥“大建设”中日益凸显的一个难题。日前,不少市民向本报呼吁:合肥老建筑能否“挂牌”保护?
“老合肥”建议“挂牌”
退休在家的合肥市民王维炎是一位老城建工作者。这位七旬老人一直关注着合肥的建设发展。他告诉记者,作为曾经参与过合肥建设的老合肥人,他见证了合肥城市快速发展的点滴变化,为合肥向现代化滨湖大城市迈进的步伐而感到欣慰。他说,合肥城市的历史虽然不长,但也有不少值得保存纪念的老建筑。比如说江淮大戏院、省市政府大楼、工大安大的教学楼等。这些建筑物的年份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且有各自的建筑特色,这些作为城市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建筑应该提前进入保护期,否则等到损坏风化时就为时已晚。像周边的南京等城市,政府为了保护老建筑,都给一些年代久远的建筑物“挂牌”提示,像保护古树名木一样提醒这些建筑物建设的年份、特色、功能等,这些被“挂牌”的建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或者迁移,以达到全民保护的目的。
省城市民徐先生也向本报建议说,他曾经去浙江南浔古镇参观过,当地政府对一些近现代建筑物都提前进行规划保护,在老城开发建新房都必须经过政府审核,不得破坏老建筑物风貌。合肥城市虽然年轻,但保护老建筑物的意识应该提前树立起来,否则将来的城市只留下了钢筋水泥。
老建筑保护尚属空白
城市中的建筑物保护究竟归属哪个部门管理呢?记者向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相关处室一一进行咨询。该委城市建设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只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管理,至于建筑物的保护管理不归他们处室管。合肥市建委法规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他们处有意向对城市建筑物的保护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调研,拟出台相关条例来规范管理这一块,但后来不了了之。目前,建设部门暂时还没有承担对建筑物保护这一块的业务,建议记者可以向规划部门了解一下。
合肥市规划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该市出台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和古树名木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保护措施。”但对老建筑物的具体认定、保护举措等细化配套设施没有细化。目前,对老建筑的保护管理还没有专项法律法规。合肥市政协有关人士曾经向政府建言过应早日立法对城市中有价值的建筑物进行专门的管理。规划部门也有此意向,但尚未落实到日程中。
合肥市文物保护管理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说,他们文保部门只负责对市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进行保护管理。至于这些有一定年代特色的建筑物则不在其内。至于认定老建筑物是否达到文保级别,则要靠文保部门的拉网式普查。
呼唤“城市紫线”
城市中优秀的历史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是城市风貌的生动体现,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所划的特定区域被形象地称为 “城市紫线”,对近现代建筑进行分析,根据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将其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区别轻重缓急,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城市紫线的保护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或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
合肥市政协有关人士声称,他们曾多次呼吁保护城市中的优秀建筑物。如果能够给建筑物一一“挂牌”是一件有利于城市的大事。可提醒使用者了解并加以保护。同时也有利于符合条件的老建筑及时申报文保进行专项保护。(汪媛媛 本报记者 杨丹丹)
责任编辑: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