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良兵:一个住房公积金基层人员如是说 | |
| 日期:2007-1-29 9:58:40 来源:新浪博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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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良兵先生,你好!我对你的文章(注:2005年9月发表的《住房公积金:房改失败的又一标本?》)持有异议,而且是相反的观点。住房公积金不是失败的标本,相反是成功的范例。争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事实胜于雄辩。后会有期,但是必须是平等的讨论。——江西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祝镇辉 以下是祝先生反驳的理由: 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实施多年了,究竟房改是改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房改?看来不仅要进行反思,还要进行补课。还得给该报此文作者进行改革知识启蒙教育。我国在建国后实施了近五十年的实物福利住房分配制度,实在是搞不下去了,这才引起了要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当时的情况是,国家说是要把职工的住房全包下来,但实际上是越来越糟糕。关键在于住房建设投入太少,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再加上分配不公,城镇职工的住房越来越困难。中国的劳动工资制度设计有问题,发给职工的货币工资是不完全的工资,其中就不包括住房部分的消费含量。 正因为如此,出于还原于职工完全工资中住房工资的需要,这才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出要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实质上就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中两部分,职工从自己工资中缴交的一部分,没有问题,这是职工自己的工资。另一部分是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交的那部分,实际上是职工所在单位应该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 按照住房制度改革设计的要求,单位在发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后,不再承担建设和分配住房的责任了,也不再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了,住房分配完全实行货币化。按此要求,住房要实行市场商品化,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解决住房困难了,单位也从为本单位职工建造分配住房职能中解脱出来,职工需要住房必须转向市场去购买。 这在1998年废止实物福利住房分配制度,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时,已经讲得清清楚楚,为何如此健忘。时至今日,还在此文中说:“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福利来保障职工的住房”。究竟是恢复旧住房制度好?还是进一步完善新的住房制度,大家可以再讨论一次。 记者先生在此文开篇辟头盖脑过来,第一句话就说:(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制度”,还不把读者搞朦了。我认为最好的方法还是请记者先生回过头去,认真地读读我国有关建立和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文件,再到实地作一番调查研究和考察,再来发表议论。不要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已经超过了上亿人。他们当然是受益人,难道他们不应该是此项改革的受益人吗?住房公积金为上亿职工积累了自己的住房专项金融资产上亿元,人均达到上万元。一项改革成果及惠上亿职工,怎么都不能低估了改革效果,在世界也是前所未有的。 信与不信?请看事实!截止2005年末,全国共有523.5万户家庭在购房时,获得了4599亿元的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户均贷款贷款额8.8万元。能惠及几百万职工家庭园上小康住房梦,不是改革的成果是什么?难道这523.5万户家庭职工都是高收入的家庭么?他们也是自家兄弟,是拿工资吃饭,拿自己的血汗钱购买住房的工薪一族。 责任编辑: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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