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的低价住房从可而来? | |
| http://www.newhouse.com.cn 日期:2007-1-8 11:11:17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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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百姓解决住房只有购买商品房一条路好走,那就永远也解决不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不论是哪个地区、也不论是哪个城市,相对于当地百姓的收入来讲,包含在商品房中的土地成本都不是一个小数字。且不说地方政府有增加财政收入的利益冲动,就是从国有资产收益不能流失的角度出发,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也是不能不收;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从土地到原材料、到建筑市场,都是市场化运作,不可能、也无法消化这个成本。因此,只要是商品房,相对于当地百姓的收入来讲,就不是低价房,不可能让大多数人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此外,对于这小部分人的准购标准审核,即使当时是界定为低收入人群,但他们的收入水平是动态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年适合,三年五年后就不一定适合。这就会出现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停满小轿车的所谓“怪事”。只是稀缺资源已经分配,资源利用也仅此一次。 还有,经济适用房在居住若干年后, 在补交了不太多的费用后,就可以和商品房一样的价格在市场上交易流通。这之间包含的巨大的经济利益,从而催生了大批的需求人群,当然包含了大批有权的部门和人群,挤向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独木桥,加剧了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如果,我们将用于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一并作为廉租房提供给真正低收入人群,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那么我们政府在住房问题上就没有什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剩下的只是锦上添花的事了。至于廉租房的产权仍归政府,政府只租不售,收入增长的人群可以自行购买商品房,一方面廉租房可以不断地重复使用,不断地解决当前的居住困难人群;另一方面产权收益属于政府,既没国有资产流失之虞,也不用担心以权谋利之辈的钻营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利益于当时基本上人人有房住这样的一个基本情况。现在,时过境迁,制度不变变行吗? 据说,从明年开始,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30%交中央财政,不知是为了抑制地方上的房价上涨还是在商品房利益链中分一杯羹。不论出于何种考虑,这一政策对房价的助涨是无可置疑的。如果地方政府热衷于从土地出让中谋取利益,那它更会积极地推高地价,将中央拿去的“损失”补回来;如果地方政府对此收益本就无所谓,地价由市场决定,那中央分一杯羹又如何能降低地价? 如果,中央的确是关心地方百姓的住房问题,何妨督促地方政府,将土地收益的30%或更多,专款用于建设廉租房,切切实实给地方百姓谋福利,有何不可?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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