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海:地产商十大偷逃税手段 | |
| 日期:2007-2-13 9:53:50 来源:新浪博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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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企业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有意延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是回迁房部分未按销售不动产缴纳相关税费。 七、是将自行开发的房产分给投资方部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八、是以房产物业抵偿劳务款未作收入申报纳税。 九、是对连续滚动开发的项目,不划分成本负担对象,模糊应纳税所得额。 十、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收到的银行按揭挂往来账,隐匿收入,不缴或少缴税款。 加快进入“护法”时代 针对房地产目前的诸多问题,专家认为,对待房地产业,宜规范,不宜冷淡,房地产业亟须进入“护法”时代。 调控市场与加强监管,并不局限于房地产市场本身。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博士认为,长久以来,开发商的暴利与土地资产收益分配不公有关。一项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到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到10%;城市政府拿走20%到30%;各类房地产公司等拿走40%到50%。 土地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基本要素,目前开始进入“护法”时代。2006年一开始,广州房管部门就发出了强烈信号。一度有“天价地王”之称的琶洲两地块PZB1501、1301,因地块受让方违约未付清地价款,近日被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收回两“地王”只是一个开始,相应的有效清理措施将陆续推出。 责任编辑: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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