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程:2007中国房价之论持久战 | |
| 日期:2007-2-25 9:37:04 来源:新浪博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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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部长汪光焘2007年1月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一段讲话中指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这段话将成为2007年政府进一步调控并干预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里程碑,在房地产行业,政府第一次将公开表示无法完全靠市场规律来自行调整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这也与部分学者认为房地产目前基本属于垄断行业的理论相吻合。 经济规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价格由市场决定。只要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无论产品价格高低,都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准则的。中国房地产市场运行二十多年以来,表面上看,正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准则去运行。但是市场规律运行的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难免有脱离轨道的情况。尤其是与行业本身和产品特性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在房地产行业,这个产品的基石,就是土地。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土地通过某种形式到达开发商企业形成的商品房,不可避免的带有垄断的特性,房地产也基本属于垄断行业。 然而,最近几年以来,全国许多地方房价不断飙升,已经超出了多数普通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不少贷款买房者无形中沦为“房奴”。但是“房奴”也只是表面现象,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不受价格规律影响的市场就必然存在着泡沫,现在的中国地产,最大的房东不是小业主,而是商业银行。国家在考虑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也不可能不意识到金融的潜在风险。北京有某业主在2003年一年内购买了22套商品房,而且在某一楼盘购买的12套商品房竟然提高总房价做成了零首付。到2005年的时候这位商人由于生意的变故无力再支付银行的贷款,直接把房子交给银行了。当然在目前的房价下,可能有一些人愿意去购买银行拍卖的房子,但是我们会从中看到这里面潜在的金融风险。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更何况在有些环节上我们实行的并不是真正的市场机制,而是一种权力介入市场以攫取暴利的“伪市场化”。为促进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需要把住房问题从单纯的消费品供应的层面,提升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的社会保障”的高度。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是一个“市场管超值服务,政府管基本保障”的格局,公民有权像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义务教育那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这同时也意味着,政府应当承担起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责任,为此必须加大对住房领域的公共投入,依法履行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和监管职能,逐步使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倍受争议的多渠道的建房途径,如合作建房等等,也可能在特定的条件下,会受到国家政策的默许。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还指出,“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相当严重,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要坚决查处官商勾结问题。”房地产腐败问题得到解决,对于稳定房价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尤其在二线及二线以下城市。目前可能有人认为上海、北京的高房价不能代表中国地产实际价格走势,因为这两个城市是中国具有吸引力的大都市。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全国县及县以上房地产价格上涨速度都超出了正常的范围。 责任编辑: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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