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建波:中国制定住房保障法刻不容缓 | |
| 日期:2007-2-8 9:52:14 来源:搜狐地产博客 | |
|
2001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连续5年出现高速增长的势头,不仅房地产投资大幅度增长,而且销售形势也非常喜人。但是,房地产市场旺销的同时,价格不断攀升,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明显脱离了一般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20%人口仅拥有全部收入的2.75%,而最高收入的20%人口拥有全部的60%。收入的差距造成典型的二元结构房地产市场。一方面,高收入人群对房地产强烈投资需求拉动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另一方面,普通市民由于收入水平低下,已经失去购买住房的能力。 与居民收入增长相比较,2000~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平均不到10%。而住宅销售的增长却超过30%。2005年部分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了15倍,超过1997年的香港。过高的房价使城市中低收入及新增加人口的生活条件恶化,同时也扭曲了国民经济的结构。 虽然1998年以来,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住房除去自身的商品属性,他还有一个重要的属性——准公共产品属性。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市场竞争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但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性、垄断、公共物品的属性。住房是不动产,不可能按照同样的标准无限制地复制,这使得住房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另外,住房不仅是消费品,而且可以成为投资产品,因此,住房市场不存在均衡点,该市场没有均衡价格。 住房商品和住房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应该在住房市场上必须有所作为。 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保障体系。但是,在具体运作中却存在:缺乏明确的目标和长远规划、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保障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暗箱操作,运作不规范等诸多弊端。 原则上经济适用房要占同期住房开发70%-80%的比例,而实际上,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2000年以来一直减少。2004年只有4.61%。市场供给严重失衡;市场上出现“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着奔驰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现象严重背离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初衷。 结果,理想中的住房保障制度在现实操作中引来了“经济适用房‘经济’何在?”;“经济适用‘适用’于谁?”;“现实中经济适用房究竟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了实惠吗?”等疑问,使民众对住房保障制度的信心产生了一定的动摇。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缺少政府专门的制定和监督机构,使得住宅政策制定、贯彻和监督缺少有力的行政和立法体系。这是造成住房保障体系运作“越轨”的重要原因。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等的部门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但是,我国仍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制度制订、实施随意性强,缺乏统一法律指导和约束。 纵观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推行,与我国绝然不同,无不通过强大的立法来保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 美国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相关法律,通过立法保障来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实施。 责任编辑:倪成 |





新闻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