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白楼:房地产是寡头市场吗 | |
| 日期:2007-2-8 9:58:00 来源:搜狐地产博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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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进入第五个年头,许多人可能都有点审美疲劳了,但对于中国房地产企业而言,在这一大浪淘沙的过程中,难免持续皮疼肉痛。部分中小开发商已沦至苟延残喘,少数大企业则忧郁中难掩亢奋,项目收购、企业并购不啻为行业内的一道风景线。 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资源必然会向绩优企业集聚,房地产刮起“并购风”似乎无可厚非,甚或还可以投之以赞许的目光。问题在于,在住宅产业开发模式单一、行业利润过高、房价增长过快、民众意见较大的现实背景下,业内人士纷纷心生疑窦——房地产行业会否很快形成寡头垄断市场? 经济学原理把市场结构分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四种类型,其中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只在学术研究上具有意义,现实中存在的市场基本上都属非完全竞争市场:或者垄断竞争,或者寡头垄断。具体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亦是如此。 那么,房地产市场到底应归于两者中的哪类?先分析一下垄断竞争。这一市场具有三个特征:卖方数量众多、产品具有差异、企业自由进出。整体而言,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全部符合垄断竞争的标准。全国有5万多家开发企业,市场集中度非常低,全国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万科不过1%左右;地段的差异性决定了房地产比其它绝大多数商品,更具有产品差异性;只要解决了钱的问题,基本上谁都可以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退自由。 什么是寡头垄断。在美国的多数行业中,最大的四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一般在50%以下,但早餐食品业为83%、飞机制造业85%、烟草业为99%,这三个行业基本上可以归为寡头垄断。在中国,目前的电信业、石化业也是这种性质。上文已述,目前我国的全国房地产市场肯定不是寡头垄断。然而,必须注意到一个规律:房地产业的区域性很强,从某个城市或某个城区或某个地产板块分析,又存在一个或几个开发商市场占有率很高的现象——事实上的寡头垄断。 区域性寡头垄断前几年曾普遍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基层政府或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私人,纷纷成立各种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手中掌握的或廉价获得的大片土地进行规模化的房地产开发,从而主导了区域市场供应,比如大华集国在上海宝山区大场镇、恒大集团在浦东上南地区。随着房地产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土地调控的不断加强,尤其是2004年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之后,这种态势正明显弱化。而随着地产企业及项目并购风潮渐起,不免让担心,某些地产巨头,通过集中收购某些企业的大量储备用地,将很有可能和其它大型开发商联手成为区域市场的寡头。 寡头垄断形成后,必然损害社会总福利。早在18世纪,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写道:“同业者很少聚在一起,但这种集会的结果常常是针对公众的合谋,或者某种提高价格的计谋”。 寡头垄断的弊端在于企业之间会进行勾结,以减少有效供给的方式,促使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以保证比竞争市场条件下更高的利润率。世界上最大的寡头垄断组织是欧佩克,控制了全球石油储量的四分之三,而且在上世纪70年代成功勾结,大幅提高油价,在西方国家制造了一场石油危机。 责任编辑: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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