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祖斌:买二手房受骗几乎无法避免 | |
| 日期:2007-2-9 9:39:21 来源:新浪博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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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虽然是个律师,却极少写关于法律的文章。因为这东西除了业内人以外,没什么人看的。就好比除了接生的医生以外,谁会去看《如何接生》这样的文章呢?并且法律的东西都是枯燥无味,即使有生花妙笔,也不大可能生动有趣。 这次,我却要通过一个案例,提示买二手房的,几乎无法避免的巨大风险。 有个女士a,在2004年的时候,在上海的松江区,通过房产中介,向一男子b,买入一套二手房,付清了20多万的房款,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看到这里,是不是对绝大多数买二手房的人来说,就意味着万事大吉了?除非是买到的是有人上过吊的房子。 但当a要搬到该房屋里的时候,发现里面住有一对老夫妇,c和d,老夫妇很激动,说b是他们的儿子,不务正业,是个逆子。这个房子根本不是b的,而是b偷拿着他们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偷偷办的过户,c和d根本不知情,并且也没有到场,更没有签字,可是房子却顺利过了户。 a哪里知道有这个内情?有注明产权人是b的房产证,就放心付了款。 后来,c与d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起诉房产交易中心,要求认定将房产权人c和d变更为b的行为无效。法院支持了这个诉讼请求。即该房产的产权人仍应当为c和d。 这样,b的行为就是诈骗,构成犯罪。公安局将潜逃的b从北京抓回上海,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宣判,判了好象是12年,因为不光涉及这一起诈骗。 a房款两空,提起民事诉讼,可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就这样一个案件,同事涉及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现在两年多了,a女士人房两空,付出了买房款,却得不到房。买房款已经被b挥霍一空。从法律上讲,c和d虽然是b的父母,可是无义务为b还债。而b要在监狱里呆12年。 责任编辑: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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