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坤林:媒体是给开发商回扣还是给棒棰 | |
| 日期:2007-3-1 14:41:45 来源:新浪博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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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不是记者,但一样是在媒体工作,每天,我为了拉到一点广告费而奔波在开发商、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之间。我几乎天天都在扮狗,在摇尾乞怜(无法摆脱) 开发商有像点“黄世仁”,吃了差价还吃回扣,记者的油水被榨干了,这是行业的惯例,这年头记者不好混啊。(这辈子没性格) 媒体要不要做开发商的仆人,核心问题是媒体是以广告商为上帝…(龙启蒙) 记者是新闻工作者,又是广告业务员,所以记者同志就要给开发商写狗屁广告稿了……记者同志你们有什么资格发牢骚,记住一句话,既然当了婊子,就不要想着立牌坊。(二狗)) 血淋淋的,像是被疯狗咬伤撕裂见白骨,痛不欲生且惨不忍睹。 赤裸裸的,像是妓女被穷光蛋猛男强奸,即使亢奋但绝不情愿。 这完全是现实版的媒体与开发商关系的真实写照。 坤哥说话虽然有点“亢奋”甚至俗套再加上没文化,请谅解坤哥是个粗人,但清醒的时候也还会嘣出几句人话来。来点正儿八经的,如今的媒体,在体制和强大生存压力下,其自身的公信力已似乎被“强奸”,以房地产专刊尤为突出。(房地产专刊本身来讲是为房地产行业服务的一种专拍马的一种新闻载体,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理解了),媒体为生存和盈利强加广告任务给记者,记者为完成任务和搞点提成“天天都在扮狗,在摇尾乞怜”找开发商要广告。媒体多了,记者业务员多了,竞争就激烈了,都跑去找开发商要广告。可人家开发商也有难处啊,毕竟开发商的每个项目的广告费用都是有限的,大家都来“哄抢”,那是不行的。某些开发商的某些人就趁此良机开始耍起老板的派头开“牛”,久而久之,记者业务员就得做仆人了。牛策划,好马屁新闻,请吃“木瓜炖雪蛤”都是小“ks”,干脆搞点直接了当的最实惠————回扣。 回扣在《辞海》中的定义是“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回给买方的价款”。回扣几乎存在于各行各业,其实,回扣在中国已到了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的地步,有人认为回扣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既然大家都知道,在房地产行业吃回扣就是一种惯例;既然是一种惯例,大家都要拿,久了就成为一种习惯,如果不给或不拿,反而会怕别人笑话太“嫩”;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不给回扣就甭想给你广告,有胆不信你试一试。 前不久与媒体的几个老记在某茶楼神侃时,无意中聊到这个话题,有个老记就当场鬼冒火。原来这老兄刚搞了一笔小业务,结果差点让他赔老本,幸亏他小子机灵,五万块的广告谈成六万,事情才摆平。这老兄和某开发商的策划经理和营销老总都是“兄弟伙”,好不容易游说搞定一广告,但这几“兄弟”都要吃回扣啊,本来这广告价格是5万块,策划部经理一“回扣”就成五万五,营销老总再“回扣” 就成六万块了。 据说,吃回扣在房地产界大行其道,其风盛行已久且大有蔓延之势,其根应该追溯到n多年之前。 有经验的老记们说,目前地产界的吃回扣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妓女型、二奶型、闺女型。妓女型属老奸巨滑的“老油条”系列,此类属于高手,阅人无数明码标价脸不红气不喘,做广告要回扣明侃,或者按比例提成,或者直接增高广告价,此类型最为老记们喜欢,省时得来全不费功夫。二奶型也受老记们宠爱,搞熟了搞定了给多点给少点无所谓。最让老记们棘手的就是闺女型,此类型先开始绝对“不和陌生人说话”,老记们首先要开导、引诱、征服、得手…… 对于老记们在中间克扣回扣的,这是有前车之鉴的,老记们轻易不敢出此下策的,除非不想干这一行了,这可以上升到人品方面来阐述的,性质最为严重。 老记们都知道这个故事。某媒体某记者因广告款到后,因不讲信用私吞某地产商某老总回扣,最后该老总竟联手几位业界兄弟,大放烟雾弹说其不讲信用,人品极差。害得此君好长时间拉不到广告,同时还落了极臭的名声,差点没办法在业界混。 责任编辑: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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