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良兵:重建中国的验房制度 | |
| 日期:2007-3-2 9:35:31 来源:新浪博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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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是最容易挑动开发商和业主那“脆弱”的神经的。因此,每到收房时期,交房的开发商和收房的业主,双方都提心吊胆。然而,许多时候,双方正是因为收房而一触即发,甚至“短兵相接”。显然,这是开发商和业主都不愿看到的。 岁末年初,又是一个收房的高峰期。全国尤其是北京,引发了新一拨的“收房大战”。这其中,北京逸翠园小区的“收房纠纷”,因其特殊的出身——这是李嘉诚名下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的地产产品——而成为海内外媒体争相关注的对象。 事实上,在北京,不仅仅是逸翠园小区。朝阳区的华业"玫瑰东方、通州区的本岸、丰台区的优筑和威尔夏大道等多个项目,均在2007年1月份发生了“收房纠纷”。无一例外的是,房屋质量问题成为“收房纠纷”的罪魁祸首。 北京市建委2006年7月对“一户一验”住宅项目进行的一项抽查证实了这一点。抽检结果显示,有近1/4不合格。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墙面裂缝、地面渗漏、墙体空、墙皮脱落、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房高不够等多个方面。 而这些正是目前房屋最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在近年来各地区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房地产行业常常位列热门的十大被投诉行业,其中房屋质量成为买房人心中永远的痛。“这与我们现行房屋质量监督体系的缺位有很大关系。”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说。 据介绍,目前房屋交付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二是提供实测面积;三是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北京地区从2006年1月1日起,还需提供“一户一验”的《分户验收证明》。 这就意味着,对于房屋质量的验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政府备案验收制。在这个房屋质量验收体系下,验收由开发商组织并主导。开发商、工程勘测单位、设计公司、建筑商、监理公司等各方只需备齐文件,提交给政府,备案后即可向业主交房。 关键的问题在于,“工程勘测单位、设计公司、建筑商、监理公司等都是受雇于开发商,他们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指望他们去对房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实在是不现实。”秦兵说。 不过,以前开发商必须拿到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发放的《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才能交付。这个变化发生在2000年。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质量责任问题作了划分。 某市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一位人士透露,在旧的验收体系中,质监机构直接考核工程质量,决定是否合格并签发等级证书,在法律上,质监机构也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但现在只需备案,质监机构作为法定的监督方,却已不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质检机构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例行的监督和抽查。”这位人士说。在施工过程中,质检机构会很频繁地去施工现场。而开发商因为通常要赶工期,当然希望质检机构能及时检查。“因而开发商,监理公司就得和质检机构搞好关系。” 这种体系,很容易让质检机构推脱责任。逸翠园的业主回忆,1月24日,他们曾去朝阳区政府信访办上访,朝阳区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答复说,质检站对于逸翠园房屋的抽检质量合格。“还说政府只管安全问题,不负责房屋的品质差异。” “事实上,就目前的建筑水平而言,建筑工程的‘技术含量’并不高,也就是说发生安全问题的几率非常小,只有房屋质量问题才真正需要质检机构监督,这关乎‘责任含量’。再者,质检机构的抽样检测行为并非透明的,其结果存疑。”秦兵说。 非标准化的房屋开发模式和政府房屋质量监督体系的缺位,是房屋质量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在这种情况下,被称为“为验房制度补位”的所谓“民间验房师”应运而生,也顺应了市场发育时期消费者的需求。 责任编辑: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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