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 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所缴存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之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是它的强制性。它不同于一般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居民储蓄,而是一种强制按月缴存的个人住房储金。 二是它的专项性。它有别于医疗、养老、失业等基金的是不能用于生、老、病、死所需的费用支出,而是专门用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 三是它的长期性。完全实现住房制度的社会化、商品化,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住房问题是一个永远存在的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是我国一个长期的基本制度。 三是它的义务性与互助性。每个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贷款解决与改善住房的需求时,其时间不是集中在某一个点上的,这样他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便用来解决其他人的急需,在当自己有住房贷款需求时,他实际上也得到了别人的帮助。可见义务性与互助性是相辅相成的。2、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个人存储,单 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它的管理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其制度相互间的制衡关 系,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 3、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制度筹集了一大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贷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3)、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了职工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调整了职工的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增加了职工的有效需求。 开户1.问: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2.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无税收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答: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方面可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1)、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 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基数,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提取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于征收个人利息 收入税。(3)、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4)、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购房低息贷款。 缴存1.单位怎样才算“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答: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 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 由受委托银行及时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新参加工作人员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同比缴存。4.新调入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答: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同比缴存。 5.凡户口不在本地且在本地就业的职工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答:可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劳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为准,不以户籍为限,本市范围内农村户口职工以及外地户口职工,只要与本市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6.人事代理人员关系在合肥的职工,能否建立住房公积金?答:可以办理,凡人事代理人员关系在合肥市人才市场的均可通过合肥市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 7.什么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答:住房公积金调整包括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两个方面。 单位职工工资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汇缴清册》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调整手续。 缴存比例的调整,不得低于5%,有条件单位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目前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 8.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 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 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提取1、女朋友今年3月买了房子,请问是否可以用我的公积金?答:这实际上是两个问题。一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6个月内可以提取,但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过单位审 核,还有购买住房时的标准合同文本(非标准合同文本,需要提供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不少于30%的付款凭证;二是如果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的,还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但尚未建立法律婚姻关系的,朋友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 2、今年4月已经买了住房,现在正在付按揭本息,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自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在未偿清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至还清贷款本息止。提前还款的以实际还款时间为限,不再以合同还款时间为据。 3、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装修吗?答:不行。只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市区内需要提供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县提供县级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文;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由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修缮工程查勘意见书》,并明确建议为大修的。 4.购买二手房,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答:可以,但需要在签订交易合同的6个月内办理,并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及同时出具购房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票据。 5.我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如行的话,配偶也能取吗?答:可以。集资建房是房改房的另一种形式。参加集资建房的,需要提供由市房改办签发的集资建房收款批文和单位参加集资人员的证明。配偶也可以提 取,但除了需要上述的有关材料以外,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如果购买单位房改房的,需要提供由市房改办签发的售房收款批文和经市房改办审核盖章的《单位出售公 有住房明细表》。其办理期限仍为自批文下发的6个月以内。 6.自下岗后,一直没有再缴存公积金,问能不能提取?答: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有三种情况:一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还租住公有住房 且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在提供《合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屋租赁和支付房租证明,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职工如果调到外地工作,并且户口 也迁到外地,可以领取。此外,当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7.父亲退休后,自己能不能替他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证明。子女代为办理的,必须要接受公积金缴存人的委托。 8.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多长时间?答:视情况而定。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一般情况下,凡属销户(如退休、出境定居、死亡等)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手续齐全,当时即可办理完毕。 贷款1.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答:(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2)、所购房为自住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集资建住 房);(3)、在本市常住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5)、购房预付款不低于房价30%;(6)、具有稳定的 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2.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最长期限为多少年?答:目前贷款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最高限额为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以自申贷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续5年为限,且须在未离、退休前申请贷款。 (例如:借款人(男,53周岁)现购新建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23万元,在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人最多可贷23×70% = 16.1万元,贷款最长年限:65-53=12年。) 3.贷款需要经过哪几道流程?要贷款人直接参与的流程有哪些?答:贷款流程为:首先个人申请,经管理中心房贷处初审、受托银行调查、管理中心审批,然后签订借款合同,最后由管理中心划款。 近来,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已在原业务大厅初步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即除职工第一次到管理中心咨询并领取相关表格外,剩下的管理中心审核,银 行办理,公证与保险等手续,可以在同一个时间和地点完成,减少了职工跑路的趟数,给广大贷款的职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职工个人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答:不可以。申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足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5.购买哪些小区的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申贷人所购的商品房必须是与建行市金寨路支行或工行市城建支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所购的二手房也必须是通过与管理中心有协议的房屋中介公司才能实现贷款。 6.购房贷款需要抵押吗?答:个人住房贷款采取住房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等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以住房抵押贷款方式为主。即以贷款人所购(或现有)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物的现值以合同价格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其抵押额不得超出抵押物现值的70%。 7.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答: 贷款期限为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32%;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至20年(含20年)的,年利率为4.77%。如有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8.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利息有何不同(以贷款20万元为例) 9.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费用?答:1、财产保险:贷款额×万分之三×贷款年限 2、抵押登记费: 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 贷款额5-10万元15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 3、公证费: 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 4、印花税及工本费:贷款额的0.05‰。 10.在异地购房可以申请本地公积金贷款吗?答:不可以。 11.借款是否可以提前还款?答:可以。借款人若提前偿还所借的全部贷款,这部分贷款按新的时间和所对应的利率计算;借款人也可提前部分还贷。事先都要和银行有约定。12.行业单位(如铁路)及隶属其它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本市购房可以办理贷款吗?答:行业单位职工在其行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办理贷款手续;隶属其它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应在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贷款。 13.单位售房款可否用于支付公积金?答:可以。但只能用于支付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维权1.如遇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怎么办?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清偿,并按规定办理缴存手续。 2.单位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补缴?答:需要。单位应从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按阶段性政策予以补齐。 3.困难企业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答:正常情况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 缴。批准缓交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4.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应该怎么办?答: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照《条例》规定,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单位如何为调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答: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的,单位应在30日之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 持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之前,有单位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予以补齐。 6.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如何处罚?答: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 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职工有哪些权利?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职工有知情权、异议权;凡违背《条例》规定的,职工有揭发检举权和控告权。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以法定 基数和合理的比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条例》不但赋予了在职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力,同时也也赋予了监督的权力。职工的权 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均属欠缴,职工有权按法定程序要求补缴,以维护自身正当的合法权益。 查询1.为什么单位已经将公积金汇入专户内,而个人账户内的金额却未能及时反映?答:这是一种极少数现象。由于单位在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经办人员没有在汇款的同时及时报送《汇缴变更清册》,以至缺少记入个人账户的依据,因此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 2.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否有利息?答:有。根据规定,职工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数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公积金按年结息,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 3.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答:(1)凭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到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或管理中心查询(电话:2617480); (2) 拨打查询电话16826890,按语音提示查询; (3)每年6月30日结息日,单位可到受托银行领取职工明细结息单,职工可向单位索取。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果你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什么疑难的地方,可以到位于合肥市淮河路百城鞋业五楼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咨询。联系电话2617480
责任编辑: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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