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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购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商品房销售工作开始后,开发商或代理商通常会设立售楼处。经过宣传广告,购房人在得到信息后,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销售方应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人,并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买卖双方所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3.房价叮〔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当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使其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的有关细节。《签约须知》是购房人在签约前应细读的重要文件,只有看懂并搞清其中的全部条款内容,才可以保证下一步顺利签约。《签约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签约地点。2.购房者(个人、公司)应带有关身份证件、公司文件前去签约。3.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有关委托书的说明。4.有关付款凭证的说明。5.缴纳有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房价0.5‰)、契税(房价3% 6%)、手续费1%、房权属登记费0.3元/平方米、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和有关公证费等。


怎样与发展商签预售合同

【关于权属证书】

  这里所说的权属证书即“五证齐全”,主要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销售许可证。买家还须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同与您签约的发展商名称一致。

  【关于合同文本】

  应当和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或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代表,如不是,则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另外应要求发展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在签约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文本,确认所有内容。如果很多您所关心的内容合同里没有体现,就要与发展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

  【关于违约责任】

  在预售契约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一般而言,现行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有些发展商要求客户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契约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中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请买家注意协调统一,以免日后扯皮。

  【关于定金】

  有些发展商在买家交了定金但没有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时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按揭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

  【关于物业管理条款】

  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买家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在签署合同时最好能聘请房地产专业律师为您把关,替您审查有关资料,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 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必须注意的是,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税费一览表(2000

购买商品房

    

计税

依据

税费(%

 

               

*     

契税%

交易手续费 %

印花税%

投向税%

个人

普通住宅

成交价或评估价

1.73

* 3(减半)

0.2

0.03

1、凡在97101日(发票时间)之前个人购房契税税率为6 %

2、凡在97101日(发票时间)后个人购房契税税率为3%

3、凡在9981日(根据合同及发票时间)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暂按3%减半征收契税

4、营业科及附加:个人购买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征收,税率合计5.8%

5、单位购买商品房时,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计委立项批文的税率征收,无批文按5%税率预征;

6、房改房、解困房上市另应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交纳土地收益金;

7、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根据闽价(1999)房字392号文件,交易手续费按0.4%征收。

高级住宅,车库,别墅

3.23

3

0.2

0.03

商场,店面,写字楼

8.23

3

0.2

0.03

5

单位

住宅与非住宅

8.23

3

0.2

0.03

* 5

              

      

计税

依据

税费(%

 

契税%

交易手续费%

印花税%

营业税及附加%

社会事业发展费%

买方

居民个人购买

成交价

评估价

1.95


 

* 3(减半)

0.4

0.05

0

0

单位购房及个人购买非住宅及高级住宅

3.45

3

0.4

0.05

0

0

卖方

居民个人出售普通住宅

0.45

0

0.4

0.05

* 0

0

单位售房及个人出售非住宅及高级住宅

6.45

0

0.4

0.05

5.8

0.2

增值税

30,40,50,60

土地增值税%

个人售房

应纳税

所得额

20

个人所得税(个人自住满五年免征)

应纳税所得额 = 评估价或成交价 - 原值 - 税费

            

名称

计税

依据

税费%

契税

交易手续费%

印花费%

土地增值税%

受赠方

评估价

3.85

3

0.8

0.05

赠值额30-60

增值额 = 评估价或成交价 原值 税费

赠与方

评估价

0.05

0

0

0.05

 

 

200011日起执行

闽价[1999]房字392号文核定的抵押登记手续费

抵押金额(X

收费档次

抵押手续费(元)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0.08

400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0.06

(X-500000)×0.06%+400

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

0.04

(X-1000000)×0.04%+700

300万元以上

0.02

(X-3000000)×0.02%+1500

以上每个档次按累加计算

 


按揭贷款须提交资料
申请按揭须提交资料:

(1)购房首期款复印件1份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3)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须提交计生办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收入证明原件,须单位盖公章(已婚者月收入应高于月均还款1000元,未婚者月

收入应高于800元)


怎样向银行申请借款

 当您填写好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准备齐全贷款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后,可以向经办住房贷款的业务部门正式提出借款申请。

  需要向贷款行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包括:

1、您的合法居留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您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您职务和收入的证明。个体工商业者需提供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可以表明其偿还能力的经营收入或纳税证明。

3、您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4、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需提供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按照当地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和资料。

6、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需提供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止。

7、其它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需提供抵押或质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按揭报审程序

  受理借款申请后,贷款行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您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担保手段是否安全可靠进行全面评审,确定是否承诺贷款、以及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具体参数,并将在从受理借款申请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局面通知您评审结果。不同意贷款的,贷款行将退还您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同意贷款的,请您在《承诺贷款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贷款行办理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