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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揭贷款须提交资料 |
| 申请按揭须提交资料:
(1)购房首期款复印件1份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3)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须提交计生办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收入证明原件,须单位盖公章(已婚者月收入应高于月均还款1000元,未婚者月 收入应高于800元) |
| 怎样向银行申请借款 |
当您填写好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准备齐全贷款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后,可以向经办住房贷款的业务部门正式提出借款申请。 需要向贷款行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包括: 1、您的合法居留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您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您职务和收入的证明。个体工商业者需提供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可以表明其偿还能力的经营收入或纳税证明。 3、您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4、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需提供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按照当地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和资料。 6、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需提供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止。 7、其它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需提供抵押或质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
| 按揭报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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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借款申请后,贷款行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您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担保手段是否安全可靠进行全面评审,确定是否承诺贷款、以及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具体参数,并将在从受理借款申请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局面通知您评审结果。不同意贷款的,贷款行将退还您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同意贷款的,请您在《承诺贷款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贷款行办理借款手续 |